兩性平等教育的本土發展與實踐

 兩性平等教育的本土發展與實踐

蘇芊玲

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

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

暨 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總編輯

台灣社會雖日有進步,但至今無論在法律、工作、參政、教育、婚姻家庭、人身安全、生命尊嚴等各方面,都仍存在著嚴重兩性不平等的問題。欲改變此情況,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無疑是其中最根本、最長遠有效的途徑。

推動兩性平等教育工作的回顧

第一階段 婦女運動及民間婦女團體

台灣本土的婦女運動,起於七○年代初。廣義地說,婦女運動每一環的努力,都有助於推動兩性平等教育。但如將兩性平等教育視為一個獨立的議題, 1988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全面體檢中小學教科書並出版《落實兩性平等教育》手冊,應是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的正式開端。十多年來,民間婦女團體及學界關切過的議題包括:檢視教科書內容;課程與教學;就學機會;教師性別意識;人事結構;空間分配與安全;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;性教育與情感教育;同性戀等等。

第二階段 由民間到官方的建制化

一、行政院教改會

解嚴之後,教改呼聲殷切,一九九四年九月,行政院「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」成立,由中研院李遠哲院長領軍,計畫以兩年的時間,提出具體可行之教改政策。1996年教改會總諮議報告書完成,婦女新知基金會所提之落實兩性平等教育建議被納入。但因教改會為一臨時責任編制性質,並無行政實權,因此此議題是否得以成為教育政策,在當時仍是未知數。

二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

1996年11月底發生的彭婉如遇害事件,震驚全國,立法院在強大壓力之下,火速於一個月內通過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,並於隔年1月22日公佈實施。該法第八條規定:「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實施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」,其內容包括「兩性平等教育」。

三、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

為因應民間之呼籲與上述法案的要求,教育部於1997年3月7日成立「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」,自此,兩性平等教育正式成為全國性教育政策。

第一屆委員會首先訂定出「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」、「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施要點」,以及「中小學性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」,全面展開落實的工作。委員會分五個小組運作,它們分別是:(一)師資與教學小組;(二)課程與教材小組;(三)研究發展、資料蒐集與評估小組;(四)申報與危機處理小組;(五)社會及親職教育小組。

委員會成立至今已進入第四屆,回顧過去三年多以來的階段性成果,計有:

一、 提高兩性平等教育議題的能見度與正當性:因過去種種因素的影響,新興議題極難突破台灣校園一向封閉保守的文化,在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之後,兩性平等教育議題總算得以進入校園,獲得推動上的正當性。

二、 積極培訓師資與相關人才:舉辦大大小小各式各樣的研習活動,以培訓師資和相關人才,負責策劃與推動各項工作,如發展教材、設計教案;籌組讀書會、工作坊;設立網站、編輯刊物等等。

三、 廣設課程、學程,成立研究所:兩性教育已納入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之中。各大專院校的通識課程、教育學程中也增開了許多性別相關課程,其中,台大在兩年前已設有婦女研究學程,清大也可望在下學年度推出性別教育學程。而亞洲第一個性別教育研究所已在高師大成立,即將於今年九月開課。

四、 落實防治性騷擾、性侵害工作:校園安全是過去三年委員會的重點工作之一。除了已經頒佈的「校園性騷擾與性侵犯處理原則」之外,又將擬定完成「教育部協助學校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申訴要點」,期待各級學校都能在此監督協助之下,儘速成立相關機制,培養處理相關事件能力,確實營造出安全校園空間與善意學習環境。

五、 兩性平等教育季刊的出刊。這個刊物的編輯方向理論、實務和生命經驗三者並重,一方面傳遞與分享相關資訊,二方面也藉此鼓勵本土研究的深化和實務經驗的開發,為台灣兩性平等教育工作推動留下最完整的記錄。

檢討與未來方向

三年多來,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雖努力不懈,也小有成效,但可改進和繼續努力之處當然亦更多:

一、 委員會的位階問題:目前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定位屬臨時責任編制與諮詢性質,並非常設組織,也無獨立預算和人力,許多工作的推動步調因此處處受限。將來應考慮提升此委員會為常設機構,擁有獨立預算及人力,俾使落實兩性平等教育成為百年教育大計。

二、 儘速縮短城鄉差距:在接觸兩性平等教育議題上,城鄉差距仍明顯存在。許多位處偏遠縣市的教育局、學校和地方,各項資源的獲取與享用仍然無法與都會地區相比。今後的工作重點,應將城鄉差距儘速彌平。

三、 各方論述亟待整合:許多人至今仍對兩性平等教育之理念與內涵不甚了解或充滿抗拒,除了繼續深化與廣化其論述之外,也須與其他相關議題做更多對話與思辨,如性教育、兩性教育、性/別教育和性解放論述等,期能彼此增益。

四、 積極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: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做為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的法源基礎,並不適切,待目前正在積極研擬的兩性平等教育法通過之後,可望解決許多問題,應是較可行的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