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口試程序表

 

 

一、 召集人以校外口試委員擔任之;召集人宣布論文口試開始。

二、 召集人邀指導教授簡介碩士研究生。

三、 集人介紹論文口試委員。

四、 研究生論文發表以十五分鐘為原則。

五、 研究生接受委員口試,對話與討論。

六、 研究生退席,口試委員評定成績。

七、 召集人當場統計分數;召集人彙整並登記成績,並請口試委員簽名。

八、 研究生入席,召集人宣布成績。

九、 論文口試委員在論文考試合格證明書上簽名。

十、 召集人宣布論文口試結束。